交通信號燈(三色燈、紅綠燈)的亮燈順序為:綠—黃—紅—綠,如此反復循環;亮燈時長需根據路口的實際情況等因素來考慮設置,如某一個十字路口的交通信號燈每分鐘紅燈亮30秒,綠燈亮25秒,黃燈亮5秒。
橫向的交通信號燈,不管在路的左或右:z靠近路中間的是紅燈,靠路邊的是綠燈,中間是黃燈。
豎向的交通信號燈:z上面的是紅燈,中間黃燈,z下邊綠燈。
這樣的設置是為了讓人z先看見紅燈,z不容易被遮擋。
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,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:
(一)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、行人優先通行;
(二)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,不得進入路口;
(三)向左轉彎時,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;
(四)遇有停止信號時,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。沒有停止線的,停在路口以外;
(五)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,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,可以通行;不能轉彎的,依次等候。
交通信號燈由紅燈、綠燈、黃燈組成。紅燈表示禁止通行,綠燈表示準許通行,黃燈表示警示。
交通信號燈分為:機動車信號燈、非機動車信號燈、人行橫道信號燈、方向指示指示燈(箭頭信號燈)、車道信號燈、閃光警告信號燈、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。